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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using Q&A

房屋Q&A

Q1. 遇到惡鄰居怎麼辦?用這條法規,3 個月「不搬」就讓法院賣他房。

俗語有云,「千金買房,萬金買鄰」,但沒有人能預測自已的鄰居是什麽鬼樣子,入住新房或租屋處後,才發現住了「惡鄰居」在旁。你整夜輾轉難眠、出入小心翼翼,腦中不斷重複思考著,這樣的日子,難不成只能勉強自己接受,或是摸摸鼻子賣房或退租,自行吸收損失嗎?

有以下三種狀況,才能當場逮捕 !
逮補在法律上是屬於剝奪人生自由的一種方式,在台灣,如果要「當場」逮捕一個人,只有 3 種狀況,一是「通緝犯」,二是「羈押前逮捕」,三則是「現行犯」。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,現行犯有 3 種;而且你我、警察都可以合法抓起來。
1. 在犯罪當下被看到、或在犯罪結束後立刻被發現。
2. 雖然沒有親眼看到,但被追喊為犯罪人(EX:小偷)
3. 持有兇器、贓物或其他物件,或於身體、衣服等處有犯罪痕跡,則可以合理懷疑是犯罪人。
看看上面三項,基本上你的惡鄰居若符合這 3 個事實,警察就可以當場把他抓起來、送到檢察官那。或你自己也可以協助逮捕他,但因為我們一般人沒有偵查權限,所以逮補了現行犯後,要立刻將現行犯送交給警察或檢察官,千萬不可以動用私刑喔!

抓不了?用「惡鄰條款」強制遷離
倘若以上 3 種強制逮捕的條件都不符合,卻又真的影響到鄰居安危的人,還可以怎麼辦?
這時就可以參考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〉第 22 條,強制你的惡鄰居遷離這個社區。
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〉第 22 這個條款私下又被大家稱為「惡鄰條款」,專門整治社區的惡鄰居。

簡單來說,最好是你的社區管理規約中,本身就有訂定類似「惡鄰條款」的規章,管委會就可以要求惡鄰居搬離。若沒有這項規定,就可以回歸內政部營建署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讓法規來治他!(資料來源/內政部營建署)

3 個月不搬可聲請拍賣房屋
根據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〉第 22 條,可以看到針對惡鄰居,管理負責人、管委會會先請他在 3 個月內改善,若犯行依舊,便可以開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他遷離。若不搬,甚至可以和法院聲請拍賣他的房屋,有積欠管理費等應付費用,同樣可以拍賣他的房屋。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,闡述了常見的幾項惡鄰居行為,違反時,同樣可用 22 條處置。(資料來源/內政部營建署)

Q2. 租房大小事? 租屋契約不複雜!只要記住3大重點。

租屋協議事項,合約註明才算數
房東口頭承諾簽約才算數,檢查屋內擺設、拍照存證 保障權益,租屋族沿路找房真累人,當找到喜歡的住宅時,往往會沉醉在喜悅之中,只聽信房東口頭承諾的約定,忘了簽約前有許多應該注意的事項,專家建議,檢查屋內擺設、拍照存證等,是簽約前不可少的步驟,雙方口頭約定事項,更應白紙黑字寫明白,萬一某一方日後反悔,才有憑據保障自身權益。

簽約時可錄音或錄影
建議房客可寄發存證信函,並提出證據佐證,要求房東履約,例如提供簽約時在場人證,或是有錄音、錄影證據證明。

簽約前確認屋主身分
除了寫下口頭允諾事項外,確認屋主身分也是簽約前重要步驟,許多人看到喜歡的物件,容易急著下定金,建議先確認屋主身分,若與所有權人不同人時,可要求對方出示屋主委任書,避免受騙上當。
另外屋內擺設,雙方在簽約前,一定要詳細檢查租賃契約,確認雙方同意後再簽約,同時也可準備相機,拍下屋內設備,並詳細紀錄配備的電視、家具等設備有哪些、是否皆可使用,若退租時,物品若有毀損或遺失,就有證據可協助釐清真相。

Q3. 房貸你我他! 聰明用房貸 把財富撐大起來!
本文授權轉載自【好房網廣編報導】 談到投資理財,大家總是關注股神巴菲特的一舉一動。最近有媒體訪問巴菲特時,他提出一個致富之道,「善用30年房貸,是最好的理財工具。對自住買屋者,是不會輸的押注。」 巴菲特的意思是,若懂得使用低利率的長期房貸,來擴大個人資產規模,是一個幾乎穩賺不賠的好生意。 房貸,撐大了財富槓桿 舉例來說,假設一對新婚夫妻只有200萬元儲蓄,但透過房地產貸款,可以買下一間價值1000萬元的房屋,瞬間就可以讓財富從200萬元跳升至1000萬元,資產規模擴大5倍。 買房子,金融機構願意提供高額度的貸款,而且利率低廉,但如果是買股票、買基金,幾乎沒有金融機構願意提供大筆、低利率貸款,這是房地產獨有的特性。 雖然善用房貸,可以讓小資族產生財富槓桿效果,快速增加資產倍數。但也要謹守三大守則,才能用得好、又不會帶來過大風險。 守則一,控制房貸支出佔家庭收入比重。 一般建議,房貸支出佔家庭每月收入比重不宜超過三成,例如,家庭月所得10萬元,房貸3萬元是較好的比例。良好的財務分配,不過度舉債,才不會造成家庭沉重負擔,並排擠其他支出。 守則二,注意利率上升、收入中斷風險。 利率是浮動的,現在房貸利率多在2%以下,感覺很便宜,但過去也曾有高通膨、高利率環境,房貸利率高達5%、6%以上。當利率升高時,每月房貸支出也會隨之調高,增加房貸負擔。另外,若個人面臨收入中斷危機,繳不出房貸時,甚至可能讓房子淪為法拍屋。 守則三,要不要多借房貸,作為投資資金。 如果繳了10年以上房貸,通常也償還了部分本金,有許多銀行願意提供房貸戶循環性房貸、理財型房貸額度,讓房屋貸款人可以再多借一些資金出來投資運用。你是否該使用這個房貸功能,需要考慮以下二點。 1.比較貸款利率與投資報酬率 目前房貸利率極低,大約在2%左右,如果可以找到5%年報酬率的投資工具,等於用房貸多賺3%,其實是一個不錯的理財策略。 2.個人投資管理能力 若想要借房貸來做其他投資獲利,一定要先評估個人的投資管理能力。因為投資市場波動起伏,萬一投資的股票、基金沒有獲利,甚至產生虧損,還要再支付房貸成本,二者加起來反而得不償失。 過去幾年房價高漲,年輕人都大嘆買不起房子,不過,從各種理財工具比較,房地產是最能幫年輕人擴大財富槓桿力量的資產。想要靠房貸撐起財富,首先要存自備款,接下來還要評估每月繳貸款能力,計算出可購買的房屋總價範圍,接下來才是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活圈與房屋挑選。如果做好完善規畫,按部就班的執行,房貸不一定是負擔,可能是個「好債」。
Q4. 契約怎麼寫才有保障?!

契約寫得太爛,就如廢紙一張,能看不能用!
多數人基於各種需求,會簽立一些協議書或者契約書,但往往忽略簽契約的技巧跟重要性,寫了一條無法認定是否違約,或者縱使違約也沒有強制履約的條款或懲罰,就算違反了,對方也不痛不癢,所以這裡要教大家如何寫一份有用的契約。
先暫且不評論合理與否,我們應該思考的是,這樣的契約就算違反了,真的有效嗎?

契約除了法律規定的要件外(如離婚協議書需書面),有最重要的三點:

第一 約定要明確得以認定。
第二 要法律上得以履行。
簡單來說,必須要法院能夠用強制履行的方式來完成合約內容,否則這條款根本是沒有用處的。例如,金錢的給付,這就是法院可以強制履行的。但是有一些條款是無法履行的,例如,要求先生不得與任何女子聯繫,這法院根本無法判決,因為根本無法特定對象。
第三 要有催促履行的罰則或強制手段。
這對於合約來說是最重要的,很多契約雙方都約定了一堆權利義務,但卻忘記列上督促履約的手段,往往導致縱使某一方違約,他方也無法對其提告或督促違約,因為沒有違約條款或罰則。
因此,當我們在寫合約時,一定要考慮到這合約的可行性,不是寫了就算數,否則只會讓自己拿著契約心痛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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